一、標的信息:
原湖州久立電氣材料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房屋建(構)筑物拆除殘值整體轉讓,掛牌價格10.8572萬元,保證金10萬元。
二、掛牌、報名、報價時間: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5-12-29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6-01-05
掛牌網站:浙交匯
自由報價開始時間2025.12.29 00:00:00
限時報價開始時間2026.01.06 10:00:00
三、受讓資格:
1.意向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法人或其分支機構、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法律法規(guī)等文件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四、注意事項:
1、受讓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扣除其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自動轉為立約保證金。受讓方必須在其被確定成交后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
《交易合同》(轉讓方同意延期的情形除外)。受讓方競得后不得變更受讓主體,《交易合同》(樣稿)中除受讓方相關信息及“成交價款”條款等
手填條款外,其他條款均已確定而不得修改。
2、本項目轉讓完成后轉讓方將向受讓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稅率為 13 %,一切以現(xiàn)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guī)定為準。
3、項目成交后,受讓方不按成交價款及本項目掛牌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條件和要求簽署交易合同以及履行相關義務的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立約
保證金不予退還,依次用于支付動態(tài)報價活動產生的費用損失、彌補重新掛牌成交價格低于本次成交價格的差價(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轉讓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因被確定的受讓方違約放棄受讓導致標的重新掛牌的,該違約受讓方不得參與報名。
4、合同履約保證金:
(1)受讓方須在合同簽訂當天一次性向轉讓方指定賬戶(戶名:湖州晟昌行產權交易拍賣有限公司;賬號:201000377365865;開戶行:湖州吳興
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鳳凰支行)另支付5萬元包含拆裝運安全在內的合同履約保證金。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受讓方依約履行各項義務,無違約及
違反維穩(wěn)、安全、治安、消防、環(huán)保等情況,受讓方如期完成全部標的物的拆除、運輸及現(xiàn)場清理工作,并經轉讓方驗收合格后,受讓方提出退還履約
保證金申請,在3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
(2)如受讓方逾期或其他因受讓方原因造成違約無法履行合同的,受讓方無權要求返還履約保證金。因受讓方違約行為產生的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
轉讓方實際損失、第三方索賠、律師費、訴訟費等),轉讓方均有權在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扣減,扣減后如履約保證金不足原數(shù)額的,轉讓方有權要求
受讓方補足,受讓方應當在收到通知后3日內補足至原數(shù)額。
5、工程拆除范圍:
(1)本次拆除范圍詳見《標的清單》,清單僅供參考。其中房屋建(構)筑物中存放的家具、物品、廢舊物資等不在拆除范圍內,由轉讓方處置。
標的物的面積、規(guī)格型號、品質、數(shù)量以現(xiàn)場實物交付及轉讓方指定的現(xiàn)場現(xiàn)狀拆除范圍、界至為準,地面以下嚴禁開挖。
(2)具體要求:1)根據(jù)轉讓方指令對建(構)筑物拆除、垃圾清運、現(xiàn)場場地平整及回填等;2)采取破壞性拆除(不含爆破),所有建筑垃圾須
合法合規(guī)及時清運移出拆除現(xiàn)場,不得拖延拆除工期,建筑垃圾如未在轉讓方規(guī)定時間內清運離場的,視作受讓方放棄建筑垃圾的所有權,由轉讓方自行處理,
同時扣罰受讓方履約保證金;3)其余有回收利用價值構件受讓方自行踏勘現(xiàn)場綜合考慮;4)可回收構件由受讓方自行處理。
6、工期要求:
(1)受讓方須在接到轉讓方開工通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全部拆除、運輸及場地清理平整,并及時將施工設備清運出場,否則轉讓方可另行安排施工單位進行拆除,
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擔,且轉讓方有權終止交易合同,并全額扣除履約保證金。
(2)受讓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處置已拆除建筑垃圾,施工期結束后三個工作日如未清運完畢,轉讓方有權自行處置現(xiàn)場遺留建筑垃圾,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
由受讓方承擔,并扣除履約保證金。
7、建筑垃圾歸屬:
(1)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等)的所有權歸受讓方,所有建筑垃圾須合法合規(guī)及時清運移出拆除現(xiàn)場,不得拖延拆除工期,如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建筑垃圾清運離場的,
視作受讓方放棄建筑垃圾的所有權,建筑垃圾交由轉讓方處理,同時全額扣除受讓方履約保證金。
(2)若受讓方在施工過程中發(fā)現(xiàn)埋藏物、無主物等,應無條件交由轉讓方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理。
8、施工要求:
(1)受讓方自行配合相關行政部門辦理通行許可,通行道路在完工后無償修復。
(2)受讓方或其委托的拆除施工單位不得轉讓或分包拆除業(yè)務,一經發(fā)現(xiàn),轉讓方有權收回拆除權,并全額扣除履約保證金。
(3)受讓方應安全文明施工并保護好周邊環(huán)境,考慮交通道路的進出通行,不得隨意堆放施工材料。如受讓方需要臨時住房和材料堆放點,須提前向轉讓方
提出申請,經轉讓方同意后在指定范圍內使用。
(4)受讓方應做好現(xiàn)場勘察,拆除過程中注意現(xiàn)場成品保護(含管線及相關配套設施等),如發(fā)生損壞,賠償、修復等一切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擔。
(5)受讓方須落實安全防護措施,負責施工人員及周邊行人的人身財產安全,施工現(xiàn)場設立醒目的施工指示牌,為所有現(xiàn)場拆除施工人員購買相關意外保險,
并與所有現(xiàn)場拆除施工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施工期間,受讓方須確保施工現(xiàn)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到位率達到100%,否則視為施工現(xiàn)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
員不到位,轉讓方有權扣除2000元/天的履約違約金。若施工現(xiàn)場發(fā)生安全事故,受讓方應當妥善處理。任何人在施工現(xiàn)場發(fā)生事故,都由受讓方承擔全部責任。
若因受讓方未能妥善處理而給轉讓方帶來損失,則轉讓方有權向受讓方進行追償。
(6)受讓方須按照工程建設需要與轉讓方要求開展施工活動,服從轉讓方的現(xiàn)場管理,并對現(xiàn)場周邊設施加以保護。若出現(xiàn)周邊設施損壞情況,受讓方應做好
賠償與恢復原狀工作,由此產生的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7)如受讓方需對舊房墻身、預制樓板和內部裝修等部分進行破壞性拆除,則須采用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機械(挖掘機、炮頭機等)或工藝,嚴禁人工掀瓦操作。
(8)受讓方須做好施工現(xiàn)場降低噪音污染措施,拆除期間,須按法定施工時間進行拆除工作。受讓方須切實做好建筑施工揚塵治理工作。嚴格落實圍擋設置、
拆除施工過程灑水,所有進出現(xiàn)場的工程車輛必須做好沖洗工作。
(9)受讓方須按照湖州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的要求組織施工活動,遵守工程建設安全文明施工的有關規(guī)定;認真落實各項安全保護措施,接受轉讓方、
監(jiān)理單位及相關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合理安排工程車輛進出;建立有效安全責任制,落實到人,加強現(xiàn)場施工人員安全教育,增強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
(10)受讓方須自行做好拆除現(xiàn)場的防盜看護工作。若發(fā)生盜竊、丟失等情況,外部垃圾偷倒等行為,均與轉讓方無關。
(11)工程拆除清運完畢后,受讓方需完成場地平整、覆蓋綠網工作。
湖州晟昌行產權交易拍賣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9日